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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sa36沙龙国际官方首办责任制度》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1-06-08 00:00:00  点击:

总编号:52

黑院政发201152


关于印发《sa36沙龙国际官方首办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各部门

《sa36沙龙国际官方首办责任制度》经学校2011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sa36沙龙国际官方首办责任制度

2.sa36沙龙国际官方首办责任制登记表

一一年五月三十一

主题词:教育 首办 责任 制度 通知

sa36沙龙国际官方办公室      2011531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车永宏 共印6

附件1

sa36沙龙国际官方首办责任制度

为及时推进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一步履行学校行勤部门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学校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师生满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首办责任人的界定

第一条 师生向相关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申请事项、咨询或者投诉时,接触的第一单位工作人员(临时人员除外)即为首办责任人。

第二条 当有两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时,职位高者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 本部门内第一个接收来电、来函、报告或通过电子邮箱来电咨询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首办责任制的要求

第四条 首办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师生或非本校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职责,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第五条 首办责任人要耐心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第六条 首办责任人了解师生或非本校办事人员所提出的事项后,应按照程序逐级反映或报批。

第七条 属于首办责任人所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超过授权范围,应向师生或非本校办事人员详细说明情况。

第八条 不属于首办责任人所在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首办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热情地将师生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

第九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办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办责任人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第十条 本校师生或非本校办事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的,首办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属于首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第十一条 对于师生所提出的问题,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当事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

第三章 首办责任制的实施

第十二条 属于首办责任人所在部门权限范围的事项,在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解决的措施。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回复具体处理意见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由首办责任人告知办事师生或非本校人员和单位。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范围广需要两个以上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事件,由校领导召开相关部门领导的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在4-5个工作日内,由首办责任人回复办事师生或非本校人员和单位。

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水、电改造或大型维修等不能在短时间解决的事件,首办责任人需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方案,上交主管校领导审议通过后,及时组织人员维修,却因维修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应在本学期寒(暑)假期间解决。首办责任人负责检查维修质量,并于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告知师生。

第四章 首办责任制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对首办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处理事件效率、处理时限、满意程度等进行监督。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sa36沙龙国际官方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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